入会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23 10:59:30 编辑:admin
一、为加强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员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入会条件
(一)自愿加入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协会目前仅接纳团体会员单位,采取单位会员制,会员单位推荐入会的理事一般应为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二)遵守《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章程》。
(三)参加协会活动,履行权利和义务,缴纳会费。
(四)具有合法资质,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规模。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登记表》(申请加入理事单位需同时填写《理事推荐表》);
(二)由协会秘书处初审;
(三)报理事会审核通过;
(四)经公示后正式成为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员,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搞好会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和团结。
六、协会服务内容
为切实发挥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协会与会员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交流,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努力为医药企业提供服务,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1、协会已建立的网站,将成为医药企业提供交流经验、加强自律、依法维权以及加强和改进协会自身建设的服务平台,不定期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电子版行业最新数据资料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2、将开辟会员信息发布栏目,建立互动平台,帮助会员单位免费发布人才、技术、管理、培训等需求信息,根据企业需要协助承办高峰论坛、培训会、联谊会等,为企业经营服务。
3、协会每月免费为会员单位邮寄《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刊》等内部交流刊物,提供最新的政策法规及行业动态信息资料。
4、协会将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就共同关心或面临的问题开展研讨;聘请政府部门或行业相关专家及专业咨询公司,就政策、趋势、管理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对话;开展会员和上下游客户之间产、学、研、商互相连接,实现资源互补与共享。通过交流协作,解决实际问题,以达成共商共识共赢。
5、协会公众平台(网站“http://nj.jspca.com.cn/”及微信公众号“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开放企业宣传推广,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宣传平台
会员类别 |
微信公众号 |
协会网站首页 |
会员单位 |
免费推送企业消息1条/年(超出200元/条) |
悬浮式广告(首周免费,续挂800元/月) |
理事单位 |
免费推送企业消息6条/年(超出100元/条) |
悬浮式广告(首月免费,续挂500元/月) |
副会长单位 |
免费推送企业消息12条/年(超出80元/条) |
悬浮式广告(前2月免费,续挂300元/月) |
6、协会参与协办、承办的会展(如泰州国际医博会、老博会、大健康展等),为会员提供免费参展名额。
七、会费说明
(一)会员会费收取及标准
会费由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统一收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一次。新会员加入协会后,请将当年会费汇入协会账号。两年以上无特殊情况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终止享有的会员资格。
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经南京市民政局审核及协会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1、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 5000元/年
4、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会员会费管理
1、协会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收取规定收取会费,专人管理。
2、会费支出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协会必要的费用开支等。
3、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审批程序,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长会、理事会报告会费年度预决算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提请会议审议。
4、协会收取会费时,按照规定给会员单位开具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八、协会开户行、账号和税号(缴纳会费专用)
名 称: 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府支行
账 号: 4301015809100290927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2幢A栋406室
电 话: 025-86635395 /025-84552665
九、会员退会管理
对于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将停止服务项目,两年及以上无特殊情况不交纳会费或无参加协会活动的记录视为自动退会,终止其享有的会员服务项目,并将在下一次的全体理事会上公布。协会有权要求企业将退会申请签字盖章后的原件邮寄至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最终解释权归属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