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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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简介

南京药品流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NANJING PHARMACEUTICAL CIRCULA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NJPCA)系经南京市民政局批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29日在南京组建,由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医药物流配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等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宗旨是服务企业、发展行业。

协会接受南京市商务局和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还接受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卫生局及南京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

协会业务范围: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医药流通领域的主要法规和条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诚信体系,加强行业的自律和监督,对行业中违法会员企业提出处置建议;

(二)开展行业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行业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行业各项标准,对医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当好参谋;

(五)对南京市药品流通企业进行服务,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六)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行业职工上岗培训、技能培训和职称考前培训,制订行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

(八)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建立行业诚信服务体系,推进诚信服务档案建设,加强行业文明建设工作,塑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南京医药商业行业新形象;

(九)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国内、外考察和交流活动,促进医药商业经济的发展;

(十)吸纳新会员,扩大覆盖面,增加代表性;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它任务。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只接受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资质的医药批发企业、医药物流配送企业,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单体药店等,不受部门、地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限制;(二)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三)自愿加入本协会。

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协会秘书处审核;(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制发会员证书。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协会活动;(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支持协会工作,承担协会委托的有关工作,主动向协会提供企业有关资料;(三)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