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03-21 22:15:01 编辑:admin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全面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奋斗目标,加快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创新发展,着力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加大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医养结合制度体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分解制度、人才队伍培养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医养结合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医养结合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卫健、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服务体系,扩大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满足机构、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实现针对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三)优化协作模式,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同)与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指南(试行)》进行签约,做到“应签尽签”,签约服务全覆盖。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范围,实现全覆盖。
(四)聚焦重点难点,满足重点人群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设立家庭病床,对提出申请且经评估适合接受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半失能老年人定期提供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全市至少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各区政府)
(二)鼓励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家庭医生团队每周至少提供2次坐诊服务;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组织与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协议,2022年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均能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每周提供2次上门服务。鼓励点将台福利院设立安宁疗护机构,指导青龙山精神病医院创建三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全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如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心。依托鼓楼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市老年病医院(市中心医院)建立南京市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心,组建南京医学会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医养结合分会,协助制定全市老年健康及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服务标准规范等,开展全市医养结合服务的人才培训、质量控制、督导考核和学科研究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探索医养结合服务付费方式。探索医保支付与个人付费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服务支付方式。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服务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合理设置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新增安宁疗护医疗收费项目,推动安宁疗护非医疗收费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探索开通“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医疗服务项目线上医保支付。(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五)加强医联体建设。各区将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疗机构要为医联体内医养结合机构开通快速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在医联体内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不受限制。(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各区政府)
(六)强化医养结合队伍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加强老年医学、老年保健、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经历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康复师、护士转正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增加基层康复、护理服务的经验。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有偿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支持具备医疗执业许可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
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依托职业学院、培训机构建立护理员等专业培训体系,整合人社、民政等方面培训政策,加强老年医学、老年保健、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在全市遴选10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每年培养医疗护理员不少于5000人次。抓好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医养结合机构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不具备条件的,由卫健部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卫生健康、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信息,建设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汇集融合各类老年人信息并有效使用。(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八)强化保险扶持。建立健全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做好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的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含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等纳入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商业保险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医养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的商业医疗养老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等产品和服务,提供多样化医养保障选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九)提供中医药服务。2022年实现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各区政府)
(十)开展先行先试。选择江北新区和秦淮区先行试点。江北新区重点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供居家老年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养结合人才培训、老年医学科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清单、家庭医生工作室服务清单、绩效考核方案和奖励办法等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秦淮区重点在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探索医养结合服务付费方式、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发展传统中医药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激励办法等一批制度成果。2022年两个区总结经验,有关工作在全市面上推开。(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医养结合考核奖补政策,主要用于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开设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引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签约合作,主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承担医养结合人才培养任务。引导先行先试的区积极开展签约服务、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市级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心建设、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和康复护理床位。引导各有关区积极推动设立二级老年医院等。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加强服务监管。卫健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考核检查力度,定期对全市医养结合开展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督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重点考核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签约内容服务到位。
(三)完善绩效考核。建立市医养结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制定医养结合考核实施细则,将医养结合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市对区高质量考核,并及时发布医养结合工作的进展和排名情况。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清单、家庭医生工作室服务清单等,将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工作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优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需求导向,充分体现多劳多得。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02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