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02-14 20:30:14 编辑:admin
苏医保发〔2022〕9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其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
三、各地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