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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1 20:28:54    编辑:admin

苏医保发〔2022〕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推动创新药械使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苏政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医保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创新药品耗材挂网绿色通道。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创新药品和创新类医用耗材,按企业申报价格直接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挂网通道全年开放,实行随报随挂、应上尽上。优化企业诉求办理流程、明确办结时限,一般申诉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二、推进创新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品经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下简称“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强化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用药目录联动机制,在国家医保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将“国谈药”按需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国谈药”,及时启动备案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

三、建立健全“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及时将“国谈药”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实现“国谈药”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两个渠道均可销售,医保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推动创新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建立创新药品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汇报,加强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服务,争取将更多创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范围。

五、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国谈药”进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监测机制,对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情况按月调度、按季通报。落实“国谈药”政策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总额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基金年终决算挂钩。

六、提升服务质效。建立公开透明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研究制定涉及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医保政策和改革举措,充分听取医药企业意见建议。企业来函沟通事项,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研究论证的,1个月内办结反馈。每周四设定为医药企业接待日,开通医药企业咨询专用邮箱,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