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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7 08:51:16    编辑:admin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健康江苏” 建设,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三五” 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联合编制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7 年 4月28日

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决胜阶段,是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重要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健康江苏”的关键阶段。为推动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中医药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和中医药政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医药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实践,建立健全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中医药全面融入医改配套政策,在投入保障、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药物制度等方面均出台了支持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具体举措,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在深化医改中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中医药服务应用与发展。

二是中医药资源总量不断增加。省和各地加快推进中医院建设发展,积极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先后竣工投入使用,全省中医院建设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资源规模进一步壮大。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中医类医疗机构1340个,较2010年增加349个,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20%;其中,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29所,较2010年增加32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8.16%;三级中医院35所。拥有中医床位51604张,较2010年增加23279张,占全省病床总数的12.48%,每万人口拥有中医床位6.47张。拥有中医药人员27908人,较2010年增加8908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73%。

三是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以实施中医药能力建设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发展根基,为中医药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重要保障。积极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中医院设备标准化建设、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研究室建设、中医院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持续强化中医医疗服务管理,推动中医综合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量逐年增加。2015年,全省中医总诊疗人数6553.69万人次,较2010年增长60.21%;中医出院人数162.3万人,较2010年增长91.12%。积极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服务,全省80家县及县以上中医院建有中医综合治疗区,三级中医院近80%的临床科室、二级中医院超过50%的临床科室设有中医综合治疗室,开设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服务平台119个。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在H7N9型禽流感防治、昆山“8.2特大事故”伤员救治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苏分院、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和江苏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建设,强化重点科技平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中医药协同创新大力推动。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全面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水平。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专业)2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7个、“十二五”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4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建设单位3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1个。积极探索将中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中医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中医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五是中医药人才培养取得新进展。积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努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现有国医大师5位,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84名,省级名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432名,国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68人。拥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7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5个。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立省中医药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现有全国首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8个(协作基地17个),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19个,基层培养基地44个。近5年培训合格中医住院医师5000余人。

六是基层中医药工作扎实开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省97%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5岁以上老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均超过50%。现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9个(其中地市级4个)。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69.32%的乡镇卫生院、66.9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基层中医药进一步发展。

七是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以传承与创新、传授与保护、传播与交流为主线,积极实施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十二五”期间,连续开展5届以“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为主题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和3届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全省共开展各级各类公益性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近9000场次,派出中医药工作者超过2万人次,免费发放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资料近2000万份,受益群众逾千万。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有国家级基地1家,省级基地7家。中医药文化在广大群众中得到了更加广泛深入的推广和传播,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不断提高。

八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再上新台阶。省和各地已与马耳他、韩国、新西兰、泰国、新加坡、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在临床医疗、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扶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机构、项目。在国内合作方面,与贵州签署合作协议,与海南、云南等省积极磋商,达成合作意向,促进省际间中医药全面协作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我省中医药事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影响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仍然存在,中医药改革、创新、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化;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中医药资源布局和服务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优化和巩固;城乡和地区之间中医药发展水平不够均衡,稳定的投入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弱化现象,中医药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还需要加紧落实到位。

(二)“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1、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更为有利。中医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从国家发展战略大局,对振兴发展中医药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将中医药纳入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战略全局,统筹规划,重点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设区市政府办好1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县级政府办好1所中医医院,强调要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医药利好政策连续出台,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2、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明确。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党中央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两项重要任务,凸显了党和国家对保护国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中医药工作要“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江苏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将实施民生共享战略,作为“十三五”时期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强调要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努力打造健康江苏。这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

3、经济新常态为中医药发展带来更多挑战。当前,江苏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经济形态和传统行业在“互联网+”等新业态、“大数据”应用等新技术的影响和冲击下,已发生深刻变革。健康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在经济新常态下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十三五”时期,国家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环境变化和健康服务市场的竞争,为中医药增添了新的改革动力,迫切要求中医药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和方式,改革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

4、深化医改为中医药改革提供更多机遇。作为省级医改试点,2017年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完成综合医改任务;到2020年,卫生计生事业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正进入了涉险爬坡的关键阶段。中医药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发展同样处于改革的攻坚期。近年来,中医药积极参与深化医改,为探索医改的“中国式解决办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医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较高的收益,放大了医改惠民的效果。但从根本上看,中医药改革还不够深入,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保障体系还不健全,随着政策调整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难度不断增大。在推进中医药改革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握关键环节,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确保中医药改革按照既定的方向和目标稳步推进。

5、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更加迫切。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在疾病谱改变、人口老龄化、医保制度改革、健康意识增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期待和对健康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更加复杂。特别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老龄人口健康服务、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方面,中医药健康服务压力巨大。目前,我省有高血压患者近1400万人,糖尿病患者150多万人,恶性肿瘤患者140多万人,全省老龄人口超过1500万人,新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威胁客观存在,中医药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医药必须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发展覆盖生命全过程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在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疗效水平、发挥特色优势、强化管理服务上取得突破,在医养结合、“治未病”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6、中医药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加强劲。“大健康”时代,医学模式进一步转变,人们的健康观念逐步变化,正由关注疾病转向关注健康全过程,健康需求呈现个性化、多元化的特征,对生命健康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注重整体观思维、个性化辨证论治,强调未病先防的“治未病”思想,在预防、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具有特色优势,这些与当前健康需求的发展趋势不谋而合。在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医药的潜在优势将进一步释放,服务领域和范围也将全方位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前景更加广阔。中医药医疗救治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历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都有中医药工作者的大力参与。通过中医药的早期全程参与、中西医结合,有效减少了重症病例发生率和死亡率。江苏是中医药大省,经过多年努力,江苏中医药在资源规模、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整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综合实力始终处于全国前列,这也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以助力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和打造“健康江苏”为统领,以社会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中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中医药事业的奋斗目标,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努力实现中医药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服务大局,助力全局发展。把服从并服务大局作为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要前提,主动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主动融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大局,明确定位,积极作为,助力健康江苏建设。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发展。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职责,维护公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4、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创新发展。找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勇于突破,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进和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中医药发展质量和水平。

5、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发展。立足自身,突出重点,大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继承创新等工作,切实增强中医药发展内生动力。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中医药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规模进一步扩大,效益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产业大力发展,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创新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惠民覆盖面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拓展,江苏中医药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江苏成为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发展高地,整体实力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主要指标

1、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类医院建设和改造项目,实现70%中医院主要建筑面积指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建设1-2个国家中医医疗中心、3-5个区域中医诊疗中心、5-8个省级中医诊疗中心,力争10-15所中医医疗机构建成三级医疗机构。

3、中医药科技创新。建设5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

4、中医药资源配置。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75张,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0人。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进一步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市、县(市)高标准办好一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以省、市、县级中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诊所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和设备,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努力打造15分钟“中医健康服务圈”。

专栏1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1、继续实施中医类医院建设和改造项目,实现70%中医院主要建筑面积指标达标,全面提升中医院服务能力。

2、启动省中医院(中医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外科病房暨转化医学综合楼项目主楼部分的装修工程,完成省第二中医院门急诊暨康复病房综合楼项目安装工程。

(二)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强化市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提升综合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培育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的临床专科,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临床专科。继续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完成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目标,9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推荐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95%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达到国家建设标准,90%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中的作用,建设中医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培养中医药人员疾病监测、应急防控意识,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等综合急救能力。强化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推行属地化管理,规范中医药医疗行为,规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和信息发布,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管理,探索建立中医药行业“负面清单”制度和中医药全行业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专栏2  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

1、力争建设1-2个国家中医医疗中心,3-5个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辐射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

2、新增30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新建5-8个省级中医诊疗中心、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3、建设1-2支国家中医应急队伍。

4、力争10-15所中医医疗机构建成为三级医疗机构。

5、新增3-5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三)持续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远程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强化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不断提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水平。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筑牢中医药服务网底。到2020年,力争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9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立足省内资源,继续探索“纵横结合”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允许中药院内制剂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

专栏3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重点

1、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稳定在20%以上。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建设100个省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滚动建设150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100个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6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45%的设区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以上地区),7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4、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6类,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类。

(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服务领域。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健康干预服务。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不断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中医养老服务能力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工作。积极发展多途径、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养老院。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充分发挥江苏中医药和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积极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健康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疗养、养生、康复和旅游、休闲、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项目,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专栏4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重点

1、力争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5%。

2、支持建设3-5所具有代表意义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机构。

3、打造10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五)切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全面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加强具有江苏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深入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加强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的继承研究。重视中医药古籍保护和利用。合理配置中医药科研资源,建立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大力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中医、中药基础理论研究,阐释中医药理论科学内涵,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围绕中医药组分及制作设备、方法、工艺等,加强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尽快拥有一批引领支撑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中医药核心知识产权。完善中医药评价管理体制,改革中医药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

专栏5  中医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

1、建设5个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0个中医临床医学中心、30个中医重点学科。

2、实施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针对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围绕创新基本理论、传承名医经验、优化干预方案、研发特色产品、解决关键技术、提升诊疗水平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协同攻关。

(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科学调整中医药教育结构和规模,建立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加大中医药教育机构投入,加强中医药各类人才的开发和储备。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国际著名、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充分发挥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中医类职业院校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系统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学科带头人、中医首席科学家,建设优秀中医药学术团队。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确保承担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晋升途径。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领域中医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常态化。

专栏6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

1、培育30名中医药领军人才、10个中医药优秀学术团队,培养6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60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100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200名中西医结合人才和200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2、建设30个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遴选确定100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3、对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中医药大专学历教育,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轮训。

4、完成5000名中医住院医师和3000名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5、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6、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保护提升工程。充分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中医药文化公共服务体系。高起点策划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品牌,提高江苏中医药文化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公益性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素养。

专栏7  中医药文化建设重点

1、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新增2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完成中医药健康巡讲5000场次。

3、完成中医药文化人才培训500人次。

(八)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完成与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业务系统应用整合、互联互通、高效协同和信息共享。建成覆盖所有中医医院的网络体系,全面整合各级各类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信息枢纽,融入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推动中医药信息与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和无缝对接。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和发展,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引导合理就医。鼓励中医医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技术工具,提高中医医院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在线中医药咨询、远程中医会诊、中药产品配送入户等新型中医药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便利的中医药服务。

(九)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以及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主动在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养生保健、产业开发、文化发展等方面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援外医疗中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江苏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和深化省际间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发展境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教育等服务,加快打造中医药全产业链健康服务的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好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项目。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机构、项目,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推动江苏中医药走向世界。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规划统筹和引导作用,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中医药机构布局优化和资源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中医药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准确把握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医药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抓好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措施,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

(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落实政府中医药投入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中医药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政府中医药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健康发展的财政补助办法。鼓励基层中医药服务与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补偿政策和激励措施。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价值。在医保支付、药物制度等方面,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研究出台鼓励中医药服务应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监督评估,推动组织实施

建立严格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评价制度,实行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系统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中医医疗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切实维护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并落实服务承诺。优化中医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