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12-27 08:49:48 编辑:admin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物流业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开展快递领域在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责任单位:省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证照管理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制定道路水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加快制定普通货运车辆省内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规范,2018年6月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省内异地年审和驾驶员省内异地考核。督促各地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检测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测、重复收费,推动安检、综检和环检“三站合一”,减少杜绝重复检测、重复收费。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环保厅)
(三)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落实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工作,推进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各地应科学合理规划货车通行区域,完善货车通行证制度,对需要进入城市限行、禁行区域的货车,发放指定时间和线路的通行证。完善城乡物流配送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
(四)规范公路、水路货运执法行为。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坚决杜绝乱处罚和重复处罚,维护货车驾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水路运输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研究制定江苏省公路超限超载处罚实施细则,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严格货运车辆、船舶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持合法证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监督设备。公路货运和水路货运罚款落实罚缴分离政策,按照规定要求统一缴入国库。完善公路货运、水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货运执法监督举报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贸易通关便利化。全面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推行“自报自缴”,简化通关环节,提升通关效率。优化流程管理、深化审单放行改革,持续提高检验检疫口岸放行效率。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全面加强电子口岸平台与各口岸和口岸管理部门的系统对接。鼓励支持内河运输企业探索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责任单位: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
二、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
(六)优化车辆通行收费。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我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货车使用电子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继续实施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享有通行费优惠10%的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积极落实中欧班列通行优惠政策,实行中欧班列货物进出连云港、南京、苏州、徐州、南通等地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免收过路费等扶持政策。逐步减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数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降低水路运输收费。全面清理涉及水运的各类收费,规范过闸费等收费项目。将全省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20%、10%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
(八)做好公路水路通行费等营改增相关工作。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收费公路收费系统改造,依托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增值税抵扣政策,做好经营性道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国税局、财政厅)
(九)加大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力度。全面梳理物流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收费,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不按政策标准收费。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全面清理口岸各类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落实物流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做好纳税宣传和代开发票服务工作。用好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强与国税系统对接,为个体纳税人提供网上纳税申报服务。按规定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国税局、财政厅、地税局)
三、提升枢纽通道物流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跨区域物流通道建设。进一步强化沿沪宁线、沿长江、沿海、沿东陇海、沿运河五大物流通道能力,重点推进过江通道建设,增强过江通道能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关键物流节点功能。全力推进连云港-霍尔果斯串联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协力打造“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的标杆和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打造一批重点物流枢纽。结合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进一步强化南京、徐州、苏州、连云港四大综合性物流枢纽功能。着力推进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徐州铁路枢纽、太仓集装箱干线港等建设发展。加快推进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建设,建成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依托重点港区、多式联运枢纽、物流园区和重要空港等节点,推进入园、入港区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多式联运设施、内河集疏运航道建设以及航空货运站的改造扩建,进一步提升中转联运设施功能。重点开辟通向全球主要枢纽机场和重要城市的国际远程航线,形成通达欧美、辐射亚洲的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加快南京机场大通关基地建设,提升陆空联运及空空联运能力。推动交通、邮政融合发展,在主要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邮件、快件集散处理中心、转运中心等基础设施。进一步落实国家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办、经济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进一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占全省货运总量的比重。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统筹布局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和还箱点,加快形成点、线、网相互协调、技术设备先进、功能完善的铁路集装箱运输网络。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开行货物列车,积极推动港口、园区铁路自备线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发展高铁快运物流和电商快递班列。鼓励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共管共用,提高企业自备载运工具的运用效率。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办、邮政管理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中欧班列集约化发展。加强对全省中欧班列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中欧班列区域竞争力。贯彻落实《江苏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提升江苏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中欧班列综合服务体系。推进中欧班列运营模式创新,形成沿途加挂、分拨的联运机制,重点打造“连新亚”“宁新亚”“苏满欧”等中欧班列品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铁路办)
四、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十六)推动物流数据开发共享。依托江苏省大数据中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对接和开放共享,加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物流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
(十七)加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业与互联网融合。落实《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推动物流企业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和互联网化提升。鼓励建设物流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物流行业特色应用平台,打造一批集政府服务和监管、在线交易和跟踪、在线支付和结算、信息发布、产品展示、推广营销、互动交流、系统及设备终端应用等功能为一体的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物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十八)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推进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加快推进重点船闸内河船舶智能过闸、调度、排挡系统的开通运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开发及推广,推进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进程,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化物流装备的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科技型中小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五、推进制造业供应链应用创新
(二十)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适应现代产业柔性、智能、精细发展要求,提升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的精益化、定制化、一体化水平。按照国家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要求,完善我省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推广先进供应链管理经验,加快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提升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支持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一体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发展,提高面向线上线下双重渠道的供应链整合能力。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与制造业配套衔接的公共外库等仓储配送设施。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开放自营物流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全面服务制造企业,提供精准、便利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与对标,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制造业物流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六、加快城乡物流网络建设
(二十二)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通过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网络构建、模式创新、技术应用、共享协同,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推进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货的”“定制化配送公交”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鼓励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共同配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助。加快研究制定我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技术标准及上路行驶和停靠规定,建立源头管控和路面联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十三)完善配送网络节点。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开放共享、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有效衔接的共同配送中心。整合利用城市商业网点、快递网点、社区服务机构等设施资源,建设公共末端配送网点。在学校、社区、机关等区域合理布局邮政服务用房用于建设末端配送站,加强智能快递柜、智能信包箱等末端配送设施建设。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结合实际设置专用临时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加快农村物流设施建设。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以县为重点规划建设连锁经营共同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仓储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提升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电商服务网点、三农服务站等物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七、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建立健全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快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支持仓储设施、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装卸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动条形码、RFID等物流技术及智慧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推动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标准化建设。推进无锡等市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和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铁路办、邮政管理局)
(二十六)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加强物流标准的配套衔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制造企业、标准托盘运营企业、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的应用推广及循环利用,促进包装箱、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加快推进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及叉车公共租赁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鼓励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推进运输工具标准化集装化。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货车等专用货车,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适时启动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治理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大力推动甩挂运输发展,培育一批甩挂运输龙头示范企业。深化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内河集装箱船型、绿色环保船型,推动我省研究的江河、江海直达船型纳入部颁船型标准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八)深入推进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用地节约集约、公共服务完善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推动园区(基地)在多业融合、多式联运、共同配送、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公共平台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示范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扶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九)继续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做好部、省示范工程项目运营情况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省示范工程年度目标考核和跟踪评估,加大支持运行效果好的示范项目,逐步淘汰运行效果不佳的项目。在建立合作机制、完善基础设施、联运信息共享、运输规则规范等方面形成试点示范,探索提供“一单制”的多式联运全程运输服务,有效推动我省多式联运运营模式和联运产品创新,提升一体化运输组织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开展智能仓储示范工程。按照国家提高物流仓储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点带面推动传统仓储转型升级的要求,推进我省智能化仓储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提升仓储、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物流仓储成本。(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九、强化要素保障力度
(三十一)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物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鼓励各地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物流仓储等工业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加大对物流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扶持力度,特别是支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的关键性、枢纽性物流设施建设。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多式联运枢纽和列入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三十三)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协会)
(三十四)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人才优势,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工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校企合作共建物流实训基地和实验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培养物流专业技能人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提升物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强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物流管理能力培养,形成多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深入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商,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