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12-25 14:54:00 编辑:admin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规划(2018-2020年)
医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和《“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2015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全省上下以改革试点为契机,蹄疾步稳,创新实践,推动医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基层首诊比例不断提高;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有效落实。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当前,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日益凸显,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深化医改的任务更为艰巨。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在巩固前期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定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向纵深发展,持续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推进医药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强化大健康理念,全力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健康江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五位一体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8%左右;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重点任务
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级别认定上依法严格把关,强化规划引导、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大型综合医院数量规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落实儿童、精神、传染、康复、急救、护理、妇幼健康等医疗卫生事业专项规划,大力发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妇产、儿科等专科医疗机构,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建设,60%以上的县(市)和涉农区建成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院。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产儿科等急需薄弱领域公立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会诊等中心建设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好2-3所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区市政府办好1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政府办好1所二级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医医院。支持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逐步开设老年病科。到2020年,全省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大专科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县(市)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对口支援制度。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产科、老年病、中医、康复等服务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功能定位合理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有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社区医院(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试点。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设,培育基层特色科室。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创新人员编制管理,采取“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方式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财政对基层机构核定任务、定额补助、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补助方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对基层主要负责人考核力度,其绩效工资年薪水平由县级卫生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150%-230%之间。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衔接,对家庭医生签约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报有关部门备案。
3﹒加快实施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以医联体龙头医院为核心,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为手段,加快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资源共享。三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分级诊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业务系统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基层检查检验、上级诊断指导”检查检验服务模式。鼓励医联体核心医院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
4﹒建立连续服务的诊疗服务新模式。按照急慢分治要求,基层逐步承接在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长期或居家护理服务。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指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
5﹒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双向转诊协议和程序,畅通向下转诊渠道。落实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优先保证基层转诊预约。落实国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推动基层首诊。鼓励开展基层医生首诊签约,在诊疗费减免、用药目录范围、医保报销比例、实施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开展实名制预约诊疗试点,建立基层转诊预约通道。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务实应用为关键,畅通双向转诊诊治信息。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服务项目清单。
6﹒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研究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以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群为重点,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融合,逐步扩大签约服务数量和范围。开展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分层次设计签约服务包,明确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标准和减免金额等,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门诊统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照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等内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公立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政府投入与物价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医院对选拔确定和引进的省“六个一”工程高层次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全部由公立医院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也要向产科、儿科、急诊、病理、护理、重症医学、传染、精神等专业岗位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大对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分配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妇幼保健、急救、精神、儿童、传染等专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支持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合理合规获取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积极推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总额内,根据业务需要依法依规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或校园招聘的方式予以招聘。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动态核定岗位。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4﹒建立完善公益性的考评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设定科室、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对医疗费用药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卫生材料占比、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控制性指标的监测,降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费用。围绕方便、高效、安全、规范、控费的原则,有效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国家确定的1010个病种临床路径,落实原发性肺癌等恶性肿瘤诊疗规范、“三合理规范”、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完善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制度。
1﹒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目前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要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做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原新农合医疗待遇政策衔接,稳步统一城乡居民门诊、住院以及生育医疗等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基金预算工作,基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2﹒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提高市级统筹运行质量。巩固提升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水平,方便群众结算。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以上、75%左右。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扩大支付方式改革的覆盖面,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试点。到2020年,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医药费用付费方式、支付标准及结算时间等。加强医保支付政策与医药价格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等的衔接,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支付标准。
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配套政策,落实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书写,规范执行统一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码等。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支付比例,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支付政策向基层签约、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以及日间手术倾斜。结合门诊统筹推动实施基层首诊、按人头付费改革。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建档立卡城乡低收入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减轻困难群体经济负担。鼓励开展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降低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致困风险。
5﹒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继续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小额惠民保险、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化、慢性病治疗等需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保险公司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四)建设规范有序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做好省级层面的药品审评审批。出台激励措施,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新药创新。稳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加快研究制度实施后的配套监管措施。根据国家部署,做好小品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建立短缺药品省级清单管理制度和分级联动应对机制,实施短缺药品省、市和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储备,开启短缺药品采购绿色通道,通过协商调拨、责任约谈和严格监管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并购、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形成更加集中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鼓励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整合现有仓储和运输资源,跨区域设置药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提高药品冷链管理水平。
3﹒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一个平台、省市联动、统分结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国家谈判药品日常采购。探索药品价格谈判的新方法、新路径,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议价的积极性。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加强省药品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省药品采购平台与省级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省统一规划,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现购销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完善日常采购、配送监管制度,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上级医院“延伸处方”服务,探索在医联体内促进双向转诊的用药方式和途径。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
5﹒完善药物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开展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落实临床药事管理制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推进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推动医药分开,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加大药品市场调整力度,使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对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出现社会集中反映价格问题的药品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建立药品价格评估工作机制,建立药品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与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医保支付价格信息的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符合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简政放权,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强化对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完善落实依据责任清单追责制度,进一步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顺行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注重精准服务,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除涉密事项外的卫生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全省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加强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建设,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基层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监督人员管理,建立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深化信息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诊疗行为、医疗费用等实时监测、客观评价。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施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全行业监管和属地化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抽查力度。积极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医疗机构监管,开展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价。
3﹒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坚持依法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加快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行和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及依法执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制度。积极参加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护士等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建立电子证照制度。依法做好医师资格准入,稳步推进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组织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日常监管。严格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行为管理。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制定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分批修订管理规范。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定《江苏省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逐步建立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督,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药品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等行为;开展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双随机”检查,淘汰落后企业,净化市场环境;保持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严查猛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厉查处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卫生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大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力度,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强化医务人员、干部职工自律意识,共建共享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及第三方机构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创新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使每名医务人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的机会。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急救等紧缺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强化医教协同,健全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主导的医学教育质量与评估认证制度。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考核,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完善师承教育制度。
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基层具有高级职称的全科医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将全科医生纳入岗位管理。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给予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生活待遇等政策倾斜,省和当地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乡村医生补充和退出机制。在公立医院实施编制备案管理,推动实行医疗集团内备案人员的控制数额、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等统筹管理,重点向基层倾斜,形成卫生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县域内新招聘的医学生人事关系可集中在县级卫生部门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安排医学生到基层工作。
健全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引入医德考评指标,全面考察卫生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和评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突出能力业绩导向,修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条件,重点考察卫生人才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探索量化打分制的评审模式,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等要素在评审中所占权重。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探索向苏南五市下放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权,探索三级甲等医院试点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创新卫生人才激励机制。从提升和改善合理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以党建引领的医院文化建设,建立行业荣誉制度,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做好“人民好医生”选树工作,建立不同层次的“首席医师”“首席护师”“首席康复师”等资质认定制度,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完善“国医名师”、省“名中医”评选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激励机制。
2﹒加快发展社会办医。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主动公开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办医重点项目库,及时调整发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允许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非基本医疗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指导监管。统筹推进社会办医省级试点。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
优化政策环境。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和投资奖励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投资奖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重点专科评审、医院评审等方面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积极推进医师区域注册,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开设工作室,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引导投资领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建立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等专科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稳妥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鼓励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运行质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管理与协调指导,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保持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完善资金使用和支付方式,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基层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在核定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加强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考核优秀地区给予奖励,调动基层积极性。积极推进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的实施。
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分工协作,促进信息共享。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实现医防结合、功能互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成效。加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科室建设,完善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调整充实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设计、组织协调、整体推动、督促落实,统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将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医改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多渠道筹资逐步予以化解。加强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医改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加强科技支撑。大力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等为抓手,围绕技术、资本和人才等资源的积聚优化,逐步建立医、研、企协同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科教强卫工程”,构筑卫生与健康学科发展和人才建设高地。加强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等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推动精准医学、再生医学、重大慢性病、智慧医疗、整合医学等重点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示范基地和人才队伍,加快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研究与推广,推进适宜技术应用,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开放共享。以中医药传承、中药保护和发展为重点,大力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四)加强交流合作。加强友好省州交流,建立完善国际(地区)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多双边交流合作,交流借鉴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有益经验。强化人才海外培养。稳步推进中医药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江苏杰出医药人才在国际学术机构中任职,广泛参与健康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规范和指南的研究和制定。
(五)加强督查评估。健全考核机制,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完善督查评估制度,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医改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之中。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医改进展与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典型宣传,弘扬职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舆论环境。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