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06-26 14:04:39 编辑:admin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卫药事〔2018〕9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根据《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和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宁卫药事〔2018〕1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一轮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卫药事〔2018〕4号)等要求,在前期已对用量大的竞价、议价产品和用量小的限价挂网采购、备选、备案产品实施挂网采购后,近期,将对低价、询价产品进行替换挂网采购。至此,全面完成了南京地区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所有产品挂网对接工作。为加强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使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实施平台切换
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所有产品平台切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24:00起,请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准备。
二、适当调整采购产品
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实际,可适当增加采购产品和计划量,重点为:
(一)本单位在用目录外的中标新产品;
(二)替换企业放弃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的产品;
(三)基层医疗机构临床需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遴选非基本药物应坚持基本药物为主导、非基本药物为补充的原则,重点满足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鼓励优先使用常用低价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四)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增加采购产品目录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从《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可在“南京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中选取填报本单位需要增加的产品及年度计划量。各二三级医疗机构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njswsjysc@163.com),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6日12:00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药事处。各基层医疗机构申报产品经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认真执行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签署《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严格执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严禁标外采购、网下采购、违价采购。继续保留部分市代购药品目录、常见慢性病用药目录和省少数特殊专科用药目录的产品,在南京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管平台对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使用。
四、严格落实“两票制”
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收取药品流通企业《“两票制”承诺书》,严格落实药品“两票制”政策,及时验票、验货,做好票据管理等工作,查验、报送相关信息。
五、提升合理使用水平
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抗菌药物等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优化用药结构,规范用药行为。继续加强辅助性、营养性药品清单管理,重点突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肿瘤治疗药和肿瘤治疗辅助药物等临床使用情况的处方专项点评,进一步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附件:医疗机构增加采购产品目录申报表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Uploads/201806/5b31d7649bf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