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4-01 09:35:11 编辑:admin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物价局、化工园区经发局: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和护理费核定新标准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7年3月20日
-来源:南京市物价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