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5-08-26 15:29:01 编辑:admin
苏卫妇幼〔2015〕5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妇幼〔2015〕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管理模式改革,促进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效率以及服务协同性同步增强,推动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总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公平、质量、效率”,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推动市级与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纵向联合,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完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网络覆盖优势,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效能,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建立机制。落实政府资源统筹和举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责任,强化行政推动和顶层设计,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构运行新机制。
(二)合理分工,协同服务。发挥市、县两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带动作用,促进妇幼健康管理、技术与服务等要素流动与共享,增强妇幼健康服务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积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重点推动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及项目协作,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四)责任分担,利益共享。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依法全面履职,并平等协商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重点工作
(一)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试点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建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级机构为成员的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并切实落实政府对联合体及其各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事业发展以及医保政策和价格政策等保障责任。以管理和技术为纽带,按照以需求为导向、民主协商原则,确定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的合作模式和紧密程度,并以协议或章程形式明确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利。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作为执行主体,机构性质、功能定位、法人地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费投入渠道不变,并实行独立核算,保持独立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以市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或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县级尚未建成妇幼保健院的,可通过项目协作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和双向转诊关系。
(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联合体的监管主体,参与联合体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发挥依法监管和宏观管理作用,但不干预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的具体经营活动,推动建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联合体运行高效。联合体理事会要加强规章制度、质量标准、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公益性质、运行绩效和社会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确保管理高效规范和医疗保健任务落实。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按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并探索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激发运行活力。
(三)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帮扶。充分发挥联合体龙头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强化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市级机构与县级机构组建的联合体,要强化市级机构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和帮扶,通过专科共建、开设联合病房、专家坐诊、手术示范、教学查房、疑难杂症会诊以及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合作方式,重点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产科、新生儿科、生育技术科、妇科、乳腺病科、急诊医学科等临床薄弱科室建设。市级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组建的联合体,重点加强基层机构妇产科、产后康复和儿童康复等联合病房建设,共同建设妇女病防治、更年期以及儿童眼、口腔保健等特色门诊。在联合体内实行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促进基层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以科学的管理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增强群众对成员单位的信任度和服务利用。
(四)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规定,推动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坚持各自的功能定位,以保健服务项目和临床路径管理为重点,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妇幼健康服务制度。今年以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助产技术、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计划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等服务项目为重点,组织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标准以及双方责任义务。联合体龙头单位要将专家门诊、重症产科和新生儿科病房等稀缺资源优先向成员单位开放,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基层上转患者得到优先诊治,下转患者后续治疗方案及时传递至基层。成员单位要尊重服务对象知情选择权,坚持保障安全、连续服务和减轻负担的原则,规范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五)建立资源和利益共享机制。坚持双方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联合体内诊疗技术、大型设备、管理制度、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并开展预约挂号、预约转诊、检查结果查询、远程会诊、健康知识宣传、自我健康管理等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合作双方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学习进修和工作服务,重点为龙头单位管理和技术骨干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帮助成员单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联合体内管理、技术、服务等优质资源下沉和人员流动。发挥联合体龙头单位的品牌效应,共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推动联合体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以及服务的协调性、均等化和人文化。不断完善联合体内双向转诊、联合病房、项目协作和专家带教等方面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医务人员利益,建立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整合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前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予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南京、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5市已经先行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市、区一体和县、乡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增强服务协同性,提高工作效率。徐州、盐城、镇江等地作为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的重点地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方案,年底前完成整体框架建设。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快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改革中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拟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联合体建设过程中,维护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益性质,坚决杜绝拆分保健服务与临床医疗等错误的思路和做法,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成果多方共享,实现龙头单位优质资源和品牌效应得以放大、成员单位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群众在改革中得益受惠的目标。
(四)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要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全省面上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首批试点地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开展效果评估,并根据省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取得更好成效。省将加强对各地改革进展的跟踪调研和效果评估,加大督导推进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抄送:省及各市妇幼保健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