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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6 15:28:17    编辑:admin

苏食药监稽〔2015165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79日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药品领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夯实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民生基础。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信用环境,可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降低食品药品交易成本,激发食品药品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三是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努力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切实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有助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五是提高全省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坚持诚信发展的道路,可以切实提升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树立我省食品药品行业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使我省成为食品药品领域的产业大省、消费强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为抓手,以信用评价和公示为手段,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支撑,通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推动和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意见和全省规划要求,结合江苏省食品药品领域实际,根据不同产品、环节的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部门引导,社会共建。注重发挥监管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建设合力。 

  3.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程管理。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和依法惩戒力度,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4.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加强对已有规章制度、标准体系和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信息孤岛,注重信息质量和效用,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率先探索,大胆创新,以点带面,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

  (三)建设目标。按照“系统设计、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机制、信用评价和公示机制、信用奖优惩劣机制、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和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省食品药品行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不断提升,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在全省形成健全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应用和安全管理等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出台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在全系统形成统一的失信行为分类和惩戒规范。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二)建立信用标准和规范体系。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信用数据目录、系统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提出诚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全系统认真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三)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要求,建设全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应用。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确保信用信息的归集质量。将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提高监管效能。

  (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行政许可职能,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可包含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药师)准入许可认证管理等基础信息档案、日常监管信息档案、行业评价信息档案和信用等级信息档案等。动态更新信用档案,确保记录的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依据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食品药品行业、环节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产品风险,科学划分与信用评价等级相应的监管等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管方式、类别和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信用主体的导向作用,实现监管手段由主要依靠处罚向善于运用信用结果的方式转变。

  (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对守信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优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减少日常监管检查频次或豁免检查等支持激励措施;对失信者,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告知,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形成失信预警、惩戒、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氛围。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对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试点推动信用产品的使用,在企业中倡导开展“信用示范”创建评估和教育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守信典范、行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以局领导牵头负责,各有关处(科)室参加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牵头开展有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与推广使用、重点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保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动示范创新。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示范点,通过率先探索,大胆创新,破解难点,形成亮点,总结经验,着力在制度机制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动员,利用多种形式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典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严格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送宣传工作信息。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用好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组织推动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挥企业信用引领作用,加强自律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省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核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对成效突出的地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按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