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12 19:48:57 编辑:admin
卫办农卫发〔20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丰富和深化一体化管理的内涵,同时妥善处理好规范管理和保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的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间建立起合作共赢和分工协作的良性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推进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使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下,成为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延伸,共同落实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的监管,提高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保证医疗安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用药安全。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完善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举办,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要求,确保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的落实。一是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在绩效考核后,按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四是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为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各地在新农保的基础上,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老年生活补贴。
此外,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在农村地区全面开展,下一步,各地要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强化指导与考核,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配套资金落实,加快拨付进度,健全资金监管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的指导作用,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落实,并切实保证留守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三是要在推动新增项目规范开展的同时,确保传统服务项目的质量,确保计划免疫等工作不滑坡。四是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2012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按照医改精神,以电子化健康档案为抓手,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地要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契机,指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转换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树立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承担起为群众“服务一生、管理一生、健康一生”的责任。
四、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中西部地区要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一是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地区要抓住培训重点,以提高实际技能为目标,选定适宜的培训机构和师资,确保培训质量。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二是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2012年对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开展合理用药、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对管理人员重点开展医改有关政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在开展临床进修、理论授课等方式的基础上,可结合现场考察、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将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绩效考核的力度,确保培训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经费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学员免费接受培训,严禁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东部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和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探索开展本地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切实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各地要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五、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各地要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政策、措施、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一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2012年,在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都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联动”。二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补偿机制,确保现有补偿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全员聘用、院长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的比重,加强绩效考核,实行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三要探索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纵向合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共赢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要主动联系和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
“三好一满意”活动是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和具体内容,是医疗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总平台,是加强自身建设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4号)要求,按照“抓巩固、促提高、创品牌、见成效”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保证深化医改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重点实现几个目标:一要“服务好”。各地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优化乡镇卫生院门急诊环境,简化服务流程;推进乡镇卫生院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和乡镇卫生院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推广团队化服务,转变服务模式。二要“质量好”。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认真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三要“医德好”。学习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四要“群众满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树立起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了2012—2015年医改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2012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十分关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共同做好2012年农村卫生服务各项工作,巩固扩大深化医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