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25 15:33:00 编辑:admin
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为推进全省统一平台建设,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对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原省平台”)升级改造,完成新的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省平台”)建设。现将新省平台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将于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为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交易的平稳过渡,原省平台暂时保留运行,自10月16日起原省平台采购功能关闭,仅保留在途业务。
二、注册认证
参与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等工作的医疗机构、企业应于2023年9月26日前完成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登录地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sggzy.jszwfw.gov.cn/webportal/)。
各相关用户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依次完成单位账号注册、用户角色认证、以及经办人权限分配等工作。
三、信息维护
1.基础信息。各相关医疗机构、企业注册后,应及时登录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至“用户基础设置”中核对并维护单位基础信息。
2.产品信息。原省平台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已同步至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相关医疗机构、企业应及时核对并维护交易信息,包括院内常用目录、产品挂网目录、配送关系设置等。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将全面贯彻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编码标准,企业应及时将挂网产品与国家医保编码信息进行对应。
四、采购交易
9月27日起,相关医疗机构、企业均应通过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开展网上采购交易,包括挂网申报、采购下单、配送响应、入库验收等业务。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接口参数与原省平台一致,相关医疗机构可按需对接,接口文档在系统内获取。
五、其他事项
1.原省平台与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并行运行期间,交易活动原则上通过新平台开展,不得在两个平台重复交易。
2.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中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相关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3. 用户在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及时通过系统中问题反馈模块反馈,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5-83293761(省医保局)、025-83668690(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2日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