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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7 15:10:50    编辑:admin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9号)要求,有效破解企业融资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省和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授权)市场主体达到20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占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实现金融服务高质量供给、助力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一)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市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市创新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我的南京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金融机构业务需要,高效链接政、银、信、企各方,为金融产品开发、贷前贷中贷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扩大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融资信用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二)强化融资信用服务数据支撑。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打造融资信用服务数据枢纽,开发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成效管理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管理等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优化应用服务,支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开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三)加强网络平台对接。推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纵向联通国家、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横向对接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企通平台等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涉企领域信息系统,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平台,强化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及一站式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机构等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各相关部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二、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四)实施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管理。立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我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调整。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清单内的信用信息实现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共享。在企业充分知晓、明确同意、主动授权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部分经营类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共享,确保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市各相关部门)

(五)压实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按照国家、省和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市、区负责水、燃气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单位)

(六)提高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方征信平台等互联共享,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三、提升信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七)推广基础性信用信息应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向接入机构提供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向接入机构批量推送公开信用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数据提供单位。经企业授权,在信用南京”“宁企通等网站展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相关标准对平台注册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供接入的各类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加强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融资服务场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展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探索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提升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研发对已获融资企业的风险识别和预警服务,分析研判风险并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九)服务财政金融政策落地直达。持续推广宁创贷等普惠金融产品,优化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等多方合作机制,引导相关产品需求方、供给方通过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请撮合。加强向企业和银行双向精准推送信息,拓宽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产品覆盖面。应用信用信息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增强政策落地效果。推进相关产品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线上闭环管理,嵌入主动风险筛查机制,及时掌握金融机构融资成效和获贷企业履约状况,实现风险补偿、增量补贴等政策直达。建立完善精准施策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各相关部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十)强化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政采贷等业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充分开放信息,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风控体系重要参考因素,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送的风险研判信息,加强风险管控和贷中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要将融资成效、获得贷款企业履约情况等共享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十二)探索金融纠纷线上高效处置。支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探索开发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线上诉讼等相关功能,积极探索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作用,高效处置金融纠纷。依法依规对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开展失信惩戒。积极运用区块链赋强公证,协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置,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各相关部门)

(十三)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数据开发利用,优化融资模式和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加强产业链分布、供应链上下游等方面数据分析,赋能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精准施策、为金融机构高效获客和产品创新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

(十四)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制定符合国家和省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评估和日常监测管理,实现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保证信息合法合规共享应用,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各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十五)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严格执行授权制度。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完善平台注册企业身份认证和授权动态管理功能。未经企业授权,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为注册企业免费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有需要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畅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渠道,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十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监管。加强对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接入机构获取的信用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要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各有关部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十八)完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宁创贷等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并通过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政策落地直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各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

(十九)开展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推广活动,深入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开展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开展融资筹划、发起融资申请。组织动员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对接入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宣传推广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二十)加强通报考核。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融资规模、信用贷款余额等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监测,将银行机构通过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贷款融资工作列入考核激励机制中,加强对银行机构信用贷款余额占比等指标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大数据集团、紫金投资集团)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