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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2013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13-11-07 13:37:10    编辑:admin

 

    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印发了《2013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明确了2013年度全省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范围、调整完善药品目录以及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全省50%以上县(市、区)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促进与基层机构用药的衔接,方便群众就医。

  二是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适时启动我省增补药物目录调整工作。按照省增补药物遴选原则和程序,结合我省实际,适当增加妇科、儿科、急救等专科用药和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完善目录品种结构和药品剂型、规格,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三是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供。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统一支付、全程监控,严格执行采购计划,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同时,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选择配送企业,完善配送关系。加强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四是强化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供货企业基本药物采购、配备和使用的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有关基本药物采购考核评价、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诚信记录公示等各项规定。充分发挥采购平台的优势,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采购双方的购销行为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到位情况以及购药贷款支付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把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处方量的比例作为考核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的指标;结合实施临床路径、门诊诊疗规范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奖惩力度。要制定药品使用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处方审核、点评制度。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确保人员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100%。编辑出版本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六是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江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合理确定短缺药品目录和储备计划,采取分类管理、动态监测、定点生产、集中采购、单独定价、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措施,解决基本药物药品短缺问题,逐步建立起规范和完善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七是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测评价。继续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检测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指标,扩大监测范围,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范围。坚持监测数据月报制度,加强对监测点工作和填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检查,以全面动态掌握基本药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八是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开展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此外,该《工作要点》还对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和采购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药政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等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