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5-07-20 11:48:41 编辑:admin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
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南京市将全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同时扩大社会办医规模,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0%以上。在今年底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新农合制度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
A
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将拉开差距
南京市将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医疗制度,除急诊急救外,居民就诊均实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制度。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全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差,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同时,政府还将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医保支付政策适当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意见》明确,今年将开始试点分级诊疗体系,并逐步推开。
发展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是实行分级诊疗的关键。《意见》提出,南京市将发挥区级公立医院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以本区公立医院为纽带,建立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网络。推进“院府合作”的模式,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型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力度,将医疗、康复、护理的服务体系有序衔接,引导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在医养融合上,构建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医疗体系,实行双向转诊。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有意愿和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高老人就医的便捷性。
B
年底前所有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面,《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老城区内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对原五县和栖霞、建邺、雨花台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适当放开。同时对综合性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大力发展“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传染病”等发展滞后而群众需求迫切的专科,切实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由政府承担,非基本公共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逐步压缩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提供的规模与数量。
在医药价格调控领域,南京市今年将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改革定价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放开已经形成竞争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和特需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合理降低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部分检验检查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今年底前,市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在宁部队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C
符合条件的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支持
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南京市还将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明确,今年上半年南京将制定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政府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税收、医保、价格、机构类别、运行补助、科研立项等方面提供更加开放和优惠的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投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操作。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是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关键。《意见》特别指出,南京市将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协作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多点执业途径。通过协作合作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落实,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
D
重特大疾病大病保险
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重特大疾病大病保险
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完善全民医疗制度是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今年南京市将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创造条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基金管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四统一”,稳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到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10元以上,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80元。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改革上,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南京市还将调整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制定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总额控制下的以住院费用按单元结算、病种定额结算、床日费用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开展情况,选择确定一种或多种结算方式。
——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