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5-07-05 21:55:03 编辑:admin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省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暨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会议部署和省级医改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做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率先健康发展。
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完善并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医疗机构。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督促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制度。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配合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4、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督查力度。以6个先行先试地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域范围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管办分离、“三医联动”、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等方面重点突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基础上,围绕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绩效管理、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城乡一体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等,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并实施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和院长任免、收入挂钩。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指导,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估。
6、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委托经营管理、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与辖区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
7、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积极探索编制备案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8、大力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引导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9、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进一步规范基金使用。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10、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功能,推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流程重组试点,进一步改善门急诊服务。继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医疗质量控制等专项检查,加大暗访、飞行检查力度。
11、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试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良好执业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坚持不懈抓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2、加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2以下。组织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终期考核,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13、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以鼓励按政策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和政策。
14、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健全计划生育基层协会组织。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管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活动。
15、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意见和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统筹管理和区域协作,健全双向考核机制,完善定点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模式,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16、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探索建立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
17、全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确保完成“十二五”期末考核目标任务。
三、不断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18、加强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级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继续开展县级医院转设为三级医院试点;从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
19、加强机构建设。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和特色科室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年内,省扶持140个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280个基层机构设备装备,建成50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200个省示范村卫生室,培育建设10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试点工作。
20、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在农村,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力争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城市,稳步开展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力争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80%。
21、完善基层运行机制。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入手,推动各地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骨干医师队伍和特岗津贴等综合措施,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优绩优酬。力争各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明显提升。
22、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以县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力争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缩小政策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差距。全面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扩大到30—50种。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推进省级联网医院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开展跨省联网即时结报试点,不断提高转外预约就医和出院即时结报受益面。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3、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下基层服务,规范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承担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匹配。
2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职业病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大力推动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
2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4万座。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不断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26、积极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卫生应急体系,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加强卫生应急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省50%县(市、区)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5—8个乡镇(街道)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乡镇(街道)规范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埃博拉、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27、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省、市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全部人口,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5—9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1500份左右企业标准备案任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28、切实加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两级政府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加强产儿科规划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管理模式改革。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确保机构和人员持证率100%、全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率不低于50%、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4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确保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五、积极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9、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用药管理,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与基层机构的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就医。
30、落实常用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措施。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加强4个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点的建设。加大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力度,适时调整短缺药品目录、落实储备计划。
31、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一个平台、一个办法分类采购。上半年出台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年内完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32、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
33、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功能,加快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
六、加快智慧健康信息化进程
34、推进各级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积极申报“江苏智慧健康服务工程”项目,推动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开展省级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加大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完善市、县级平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互联互通和有效应用。
35、完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和健康统计指标体系,督促标准规范的应用落地。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药品管理、医疗保障和综合监管等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计生各类服务资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
36、加快远程医疗系统和居民健康卡建设。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三网融合”应用,开展区域检验检查、影像诊断及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业务,促进服务资源纵向流动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标准、保证跨地区通用基础上,按照开放、兼容原则,积极促进居民健康卡与其他各类公共服务IC卡“多卡合一”,方便群众。
37、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暨电子监察系统和廉洁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实现对廉政风险领域数据采集、查询统计、动态预警和过程监督。
七、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
38、强化城乡基层卫生计生人员队伍建设。每个市选择一个县,探索试行基层医生“县管乡用”。落实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及“强基工程”。免费培训基层人员1万人次,组织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实用技能进修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面向基层加快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39、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和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打造江苏医疗卫生人才高地。
40、强化科研立项和科技服务。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卫生计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论证、组织和实施,推进江苏省医学科学院组建、省级转化医学基地建设和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重点推广100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择优选送20个优秀项目送教下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1、强化医学教育。认真落实国家6部门出台的医教协同意见,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卫生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措施,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招录和培训工作。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50项、省级项目550项,并按照10%抽查比率进行项目全程考核。
八、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
4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医特色优势持续改进活动,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诊疗中心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省三级中医院医疗设备标准化建设项目、国医大师和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继续推行多专业综合诊疗服务模式。年内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江苏省首届国医名师评选,做好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国家和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人才培养专项,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完成900名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强化中医人员“三基”训练。
44、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培育重大创新成果。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继续做好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研究。
45、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开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试点,重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好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46、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开展好第五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和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全省举办讲座1000场。
九、强化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督
47、加强立法和政策研究。加快《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
48、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集中进驻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修订完善公共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文书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
49、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监管。依法规范医疗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技术、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机构评价工作。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外资办医政策。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50、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检查和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5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不断完善“四风”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药品和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工作
52、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制定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的优化重组力度,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县乡一体化”、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推进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等中心化策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53、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科学制定“三定”方案,推进职能转变,整合服务资源。强化对市、县卫生计生分管领导及管理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54、做好老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55、做好干部保健工作。以干部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化“健康管理年”活动。做好疗养和体检服务工作,完善预防保健机制,加强保健基地建设,打造诊疗会诊平台,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水平。
56、全面加强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开展强基提质年活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五型”处室创建活动,提升“三解三促”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等各项工作。
57、加强宣传引导。突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健康促进三项重点,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有利环境,提升公民健康素养。抓好“健康江苏服务百姓”大型义诊周、“婚育新风进万家”、“健康江苏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工作载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好卫生计生系列宣传活动。
58、深化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着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卫生计生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卫生合作机制,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世界卫生组织—桑给巴尔血吸虫防治合作项目。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继续实施江苏省卫生国际(地区)交流支撑计划,选拔各类出国(境)学习研修人员200名左右,资助10名左右国(境)外一流专家来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